各班、团支部: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奉献青春,增长才干,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团浙联〔2004〕10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文件)、《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5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团浙联〔2010〕6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浙江省“两项计划”招募方案,就做好我校今年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岗服务的方式,选派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藏、新疆、兵团和四川以及其他服务省和我省部分山区、海岛、边远地区从事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二、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招募程序
(一)宣传招募(5月)
1.学校通过各种媒介,以多种形式发布招募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报名“西部计划”的学生请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省学联网站(//www.zjstudent.com/)查看有关情况,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西部计划”报名学生至多可选择3个意向服务省份,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网上报名时不直接填报服务岗位,只需填报服务意向。
3.报名参加“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学生不必上网填报信息,只需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2017年“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岗位为温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五个市的农村基层。
4.一名学生只能选报一项计划。
5. 报名参加任一项计划的学生均需填写上交书面报名表。2017年6月1日(周三)将纸质稿(并提交学习成绩单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辅导员签字、交至现金网 团委(恕园24-107),现金网 将报名表统一交至校青协办公室(师生活动中心408室)。
(二)组织选拔(6月初)
校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下达的招募指标,对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面试。
(三)分配岗位(6月初)
校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下达的服务岗位,在公示合格的大学生中分配岗位。
(四)组织体检(6月上旬)
组织初步入选的学生进行集中体检。
(五)审定确认(6月下旬)
6月下旬,公布正式入选“两项计划”的志愿者名单,并为入选志愿者统一办理保险。
(六)培训上岗
1.7月,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携带《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服务省参加培训。参加“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志愿者携带《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2.8月,志愿者正式报到上岗(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通常于7月上旬报到上岗);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志愿者进行相应的上岗培训。
3.志愿服务第一个月可作为试用上岗期,在此期间,志愿者对岗位不适应或用人单位对志愿者不满意可按规定由服务地项目办适当调整。
4.西部计划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及时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四、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两项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可以报名,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服务地紧缺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工业、城市管理类专业者优先;
8.西部地区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生源优先;
9.参加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五、政策支持
(一)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1.生活补贴。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省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同时,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西部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9号)执行。
2.考研加分。“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中央统一办理,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参保期限按志愿者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从志愿者到岗开始,至志愿者离岗结束。
4.报考公务员。参加我省“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职位。“两项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后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5.就业创业。认真贯彻《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3号)通知精神,鼓励服务期满合格毕业生的在当地就业创业,降低创业门槛,提供贷款贴息,加大资金支持,宽容创业失败。
6.西部计划其他相关政策。可参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9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赴新疆和兵团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1〕6号文件为准。有关赴西藏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3〕7号文件为准。
(二)我校相关政策支持
1.被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和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审核确定的同学,学校将给予一定经济补助(一至两年6000元,三年8000元)。
2.服务期满后,经全国项目办和浙江省项目办考核合格者,若报考我校研究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服务期满后,经全国计划办和浙江省项目办考核合格者,回省自主择业,学校将创造条件,给予推荐就业帮助。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现金网 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网 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根据本现金网 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努力推动“两项计划”的招募机制建设,提高志愿者招募质量。
2.做好服务。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保留学籍;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同时,各现金网 要认真做好服务期间满“两项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推荐工作。
特别提醒:户口务必保留在校,不得与其他毕业生一起迁出。
3.加强宣传。各现金网 要结合本现金网 实际情况,通过报告会、印制宣传海报、现金网 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着重宣传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和自主创业的志愿者事迹,集中报道中央、省、学校出台的鼓励政策,并及时向学校反映报送工作动态。
如有不详事宜,可与学校项目办(校团委办公室,仓前校区行政楼223室)联系,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0571-28865059;或与校青协联系,联系人:徐静娴,联系电话:13588042830(短号622830)。
附件:
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现金网 团委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
报名登记表
学校名称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
学 历 | 院(系)专业 | |||||||
特 长 | 健康状况 | |||||||
既往病史 | ||||||||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 省 市(地区)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家庭通讯地址及电话 | ||||||||
服务意向 | 意向1: ; 意向2: ;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不服从 是否从事过共青团工作: □是; □否 服务意向:支教、支医、支农、基层青年工作、水利、乡镇一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
个人简历 | ||||||||
志愿服务 经历 | ||||||||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
本人承诺 |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如本人退出服务会及时通知所在高校,做到诚实守信。
签字: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高校项目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本表交高校项目办,附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高校项目办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