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院校:
为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对《关于切实加强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74号)中培训鉴定补贴对象范围及相关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一、补贴对象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创业或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每人500元的补贴。杭州户籍的院校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最迟在毕业后6个月之内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后,于每月25日前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经费申请表;
( 2 )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
( 3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发证名册原件;
( 4 )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 5 )享受补贴人员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杭州户籍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
( 6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7 )委托申领书。
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对7月1日后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补贴的须按本通知规定实行。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委托申领书.doc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3年6月5日